證所稅今年開始報稅了!去年賣出未上市(櫃)股票、興櫃股票100張以上、出售首次上市櫃(IPO)股票獲利,或者外籍人士,都要核實申報證所稅。
國稅局表示,101年以前取得的IPO股票數量,如在1萬股以下都排除課稅。
證券交易所得就是出售時的成交金額,減去原始取得成本(採加權平均法)及必要費用。稅率為15%,可盈虧互抵並有長期持有優惠,與綜所稅分開計稅、合併申報。
去年若有買賣未上市股票等上述股票,符合證所稅課稅標準,但提不出買進成本或賣出成交價,國稅局將依股票類型,以不同比率推計交易所得。例如去年出售IPO股票,沒有拿出買進成本的交易記錄,國稅局就會以實際總成交金額的50%來認列證券交易所得,然後再課15%的證所稅。
國稅局特別提醒,如果去年投資未上市股票等上述股票,但整年度投資是賠錢,就不必繳證所稅。
不過,要注意的是,虧損只能在當年度扣減,不能累計到明年度。
比較特別的是,綜所稅採分開計稅、合併申報。同一戶中,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,不合併計算所得,而是個別計算損益後,按15%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,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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